汽车召回制度新规-汽车召回制度的探讨
1.谁能说说汽车召回制度对我国汽车行业的利与弊的影响啊?
2.汽车召回制度的解读中国
谁能说说汽车召回制度对我国汽车行业的利与弊的影响啊?
很简单嘛,这些在百度上都能搜索到,还需要悬赏请教。
这里简单提示几点吧
利:
1、有助于企业加强制造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产品质量;
2、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环境改善,避免恶性竞争;
3、有助于国产品牌提高品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能加强国产品牌与国外品牌竞争能力;
弊:
1、在现在市场环境下,召回使得企业收益下降,迫使企业在科研方面的投入减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追赶国际品牌的速度;
2、召回可能使得部分企业彻底破产
。。。。。。
汽车召回制度的解读中国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03月16日颁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作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社会实际需要,会同院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经过在互联网和报纸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由各方代表参加的立法听证会等程序,使这项立法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认同。相信这个规定对保护消费者和车主的合法权益,督促汽车经营者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将起到积极作用。 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对于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由专门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负责。
据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于献忠介绍,为了使缺陷汽车管理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将选择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检验机构,组织建立专业配套的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必要时委托进行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技术检测和确认等项工作。目前,上述工作已有初步方案。
此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对于有关专家作伪证,检验人员出具虚检验报告,或捏造散布虚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制定了惩处办法,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起草这部规定的有关专家介绍,制造商发生下列三种情况将受到惩处:一是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二是制造商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三是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
另外,制造商拒不执行指令召回的,将被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对境外生产的汽车产品,将停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在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公告发布前,已经运往中国尚在途中的,或业已到达中国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缺陷汽车产品,应由进口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04年3月15日正式颁布,有关专家提醒广大车主,缺陷汽车被召回并不等于旧车退还厂家,再换新车。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汪立昕说,召回所说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缺陷,这种缺陷更多地表现为潜在的隐患。召回是针对性的故障,而不是偶然性造成的个案,产品某一方面有缺陷,并不意味着产品整体不好。如2003年发生性故障的几种车型,都是技术含量十分高的汽车产品。 缺陷汽车召回,是否要消费者承担一定费用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召回对消费者是免费的。
这位负责人说,汽车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一般召回是以更换、修理缺陷部件为主要特征,具体召回活动由制造商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召回对消费者一般是免费的。
同时,企业的召回活动又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主管部门在整个召回过程中要给予监督和指导,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庞大的系统性工作,涉及政策研究、法规制定、前期技术准备、信息网络建设、实施后的日常运行管理以及宣传、培训等方方面面,需要国家专项财政予以支持。 1) 如果条件允许,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车辆交给制造商指定的维修站进行诊断和维修。
2) 如果您认为该问题可能影响安全,应立即将此问题的详细情况报告给国家缺陷汽车信息系统并查询制造商是否已就此问题实施召回。
3) 除了向国家缺陷汽车信息系统投诉外,还应当将此问题报告给汽车生产商。
4) 如果该车型正在进行召回,您应当尽快将车开到制造商指定的地方,制造商将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为您免费消除缺陷。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